港明年落實《巴三》資本要求

《巴塞爾協定三》(下稱《巴三》)的資本部分,金管局今年經多番諮詢後,本港銀行終於將在明年初跟隨時間表落實,其中部分資本計算方法,順應業界意見有所放寬,跟隨《巴三》的原有標準。

歐美立法需時勢延期

《巴三》國際時間表是明年一月一日落實新資本標準,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美國和歐洲在《巴三》的立法方面會稍遲幾個月,但英國已提高資本要求,亞洲許多國家亦已表態會跟隨時間表,由於《巴三》是最低標準,香港無延遲落實的空間。

金管局今年初推出香港《巴三》的諮詢文件,不少條款都較《巴三》原有標準更嚴格,例如對銀行投資於其他金融機構的扣減方式等,引來銀行界不少回響和意見,於是當局在五月底回應業界意見,跟隨《巴三》標準設立扣減的過渡期等。

不過,對於銀行界希望將物業的未實現收益計入普通股一級資本,金管局則基於香港商用物業樓價波幅較大,及物業重估收益已佔部分銀行資本較大比重,決定維持扣減55%的嚴格做法。

流動性諮詢要等明年

《巴三》資本部分如期落實,但流動性要求則仍屬未知之數,由於《巴三》的國際流動性標準修訂或須今年底才完成,金管局原定於今年向港銀就流動性進行新一輪諮詢,勢要因而延期。此外,金管局提出第一類及第二類銀行的量化分級方法,同樣受標準修訂影響,香港銀行亦可能無法於今年內,獲知初步分類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