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IPO案兩被告無罪

工銀國際控股前助理副總裁方韋納及輝立証券(香港)前高級銷售及市場經理吳家倫,被控在中冶(01618)○九年九月招股上市前,協議透過暗盤取得中冶股份,再抬高價錢賣給吳的輝立客戶,企圖瓜分利潤。區院法官昨稱,無足夠證據證明兩人不誠實,案中行為不構成刑事罪行,裁定兩人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無足夠證據證明欺詐

控方指,方氏在中冶掛牌前以平均每股6.55元的價錢取得1,000萬股股份,方、吳兩人並協議在轉售時每股抬高5仙,再瓜分利潤。不過,因輝立高層介入有關股份轉移過程,二人的計劃終不成事。

法官宣判時指,方、吳兩人純粹想從交易中賺取額外利潤,行為未足以構成刑事罪行。法官認為,方韋納並無責任向吳的客戶披露他從暗盤取得中冶股份的價錢,亦相信吳不會對其客戶隱瞞該批股份的暗盤價。法官亦指出,其中一涉案客戶巫古武同意以每股6.35元買入300萬股中冶,價錢與招股價相同,因此兩人企圖挪佔買賣差價的指控未獲足夠證據支持。

案件編號︰DCCC 107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