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勢強推保薦人刑責

備受市場關注的證監會加強保薦人規管諮詢總結將於今天(12日)發表,預料證監會將會落實包括保薦人需為招股章程不真實陳述負上刑事責任等「辣招」,但是證監會將會就部分措施執行細節作出釐清,以釋外界疑慮。

將釐清執行細節

今次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去年十月重返證監會後首份「代表作」,據了解,歐達禮的作風比前任行政總裁韋奕禮更強硬,上場時已關注保薦人質素,雖然大、中、小保薦人均群起反對需負上刑事責任,但預計證監會最終也「企硬」。

據悉,證監會的看法是最重要釐清規則,讓業界可遵從。證監會亦已多次表明,今次加強保薦人規管目的不是要保薦人「坐牢」,除非涉及個案非常嚴重,才會有刑事責任。

最高刑罰判監3年

若保薦人為招股章程失實負法律責任,最高刑罰為判監3年及罰款70萬元。現時美國及新加坡,就保薦人規管也有刑事責任。

如證監會今次落實保薦人需負刑責,但還要諮詢政府,以及立法程序通過後,才可正式執行,故料未必會在很短期內實施。

至於證監會在諮詢文件的其他建議內容,預期大部分的建議都會維持,尤其是在盡職審查及資料披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