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事務監督覆核敗訴

恒基發展(00097)有關公司晉傑發展(下稱發展商)擬把中環砵典乍街45至47號發展為31層高商住大廈,○七年獲准以交出部分地皮供擴闊伊沙里,來換取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

其後港鐵沙中線終站選址由蘭桂坊轉到金鐘,政府認為擴路已非必要,建築事務監督遂在一○年否決發展商「獲額外上蓋面積」的上蓋圖則。本年初建築事務上訴審裁處判發展商上訴得直,並指令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該圖則。建築事務監督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昨遭高院駁回。

地皮換額外面積仍生效

高院法官判詞指,建築事務監督○七年容許發展商以地皮換取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的批准,既然仍生效,建築事務監督在一○年審批上蓋圖則時,就只可有兩種處理:一是按照該放寬上蓋面積批准來審批圖則,讓政府及發展商自行處理往後執行上問題;又或是,若然建築事務監督認為自己有權撤銷該批准,其亦須先行展開撤銷批准的程序。總之不能在批准尚未撤銷前,便否決圖則,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發展商在○七年獲得放寬上蓋面積批准後,在○九年已因應該放寬度來展開地基工程,並於去年二月完成樁柱工程,若額外上蓋面積被收回,已落的一成樁柱將屬浪費。

案件編號︰HCAL 4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