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蘭街168號的申請強拍程序遇到挫折,今年七月,上訴庭裁定反對強拍的小業主上訴得直,下令剔除大業主的強拍申請。大業主不服判決,堅持小業主只是技術上把一個單位註冊為兩個單位來影響單位份數,從而令大業主未能通過強拍門檻。大業主指有關法律爭議牽涉公眾重要性,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以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拒絕發出上訴許可。
事緣一○年四月一日《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生效,強拍門檻由大業主須持有90%大廈業權份數調低至80%,但該公告規定強拍地段中,每個單位所佔份數,須多於地段不可分割份數10%。在新例公告前,案中小業主成功把砵蘭街168號3樓由原本一個單位註冊為A、B兩個單位,而卻沒有實際展開分隔工程,結果A、B每個單位的份數僅得8.33%,不符合新例要求。
上訴庭在八月的判詞中指,普通法中並無明文規定「單位」必須結構上分隔,最終裁定小業主福明企業及進聯興業上訴得直,持有大廈83.33%業權的大業主立貿有限公司的強拍計劃落空。
立貿昨指,如何界定何謂「單位」,及如單位分隔違反大廈公契是否仍然有效等問題,牽涉公眾重要性,故以此為由申請上訴終院的許可。但上訴庭認為新例中已指明單位份數須參考註冊登記文件,違反公契與否與案中爭議無關,故拒絕發出許可。
申請人:立貿有限公司
答辯人:福明企業、進聯興業
案件編號:CACV 217/2011、CACV 21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