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下發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其中包括土地儲備機構確需融資的,應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
國土部、財政部、央行和中銀監四部委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按照《通知》規定,土地儲備機構要根據用地需求預測及市場調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議,嚴格控制土地儲備總規模和融資規模。
其中,土地儲備機構應於每年第三季度,編製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中,新增儲備土地規模原則上應控制在市、縣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儲備土地應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業。
此外,土地儲備機構確需融資的,應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統一政策。土地儲備融資的規模,應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聯合核定。
《通知》還強調,省級財政部門對此進行核准後,應向土地儲備機構核發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明確年度可融資規模並同時反映已發生的融資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進行批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對融資額度已達年度可融資規模的土地儲備機構,不得批准新的項目融資。
另據內地傳媒報道,經過長期準備後,房產稅試點的技術條件已具備,目前多個地方正推進房產稅試點的準備工作,但納入下一批試點的城市和試點擴容的時間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