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凱旋勝訴財訊須賠償

著名商人兼慈善家周凱旋指內地雜誌《財經》刊登的一篇文章誹謗她,她在本港控告負責發行的財訊傳媒(00205)誹謗。高院經審訊後,昨裁定周凱旋勝訴,財訊傳媒須向周賠償65萬元,另須承擔周的訟費。

涉案文章刊登於二○一○年六月七日。財訊傳媒以「無意散播」作抗辯,堅稱不知道文章有誹謗內容,又稱其在發行上亦只是扮演次要角色。

官指財訊至少屬疏忽

不過,法官昨指財訊傳媒根本無理由未能先從出版人處取得雜誌,以檢查雜誌內容,尤其是財訊傳媒與出版人由同一批人出任董事。法官認為只要有人隨便翻閱涉案該期雜誌,便會發現有關內容,法官故此認為財訊傳媒至少也屬疏忽,不能以「無意散播」作抗辯;另財訊傳媒亦未能證明其事先不知道雜誌有涉案內容,故被判敗訴。

案件編號:HCA119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