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就○三至○六年三個財政年度,圖向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生前持有的投資公司興智投資,追收由未變現股票所衍生的2.5億元利得稅,但稅局在高院及上訴庭均被判敗訴。
稅局不服判決,打算上訴案件至終審法院,上訴庭認為稅局爭拗的理據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昨向稅局發出上訴許可,准稅局往終院上訴。
稅局在案中堅持,按商業會計準則編撰的損益帳目,可作為徵稅依歸,因此即使股票未變現,帳面獲利仍須課稅。惟之前上訴庭不接納稅局說法,指會計帳目的未變現收益或虧損,只是反映公司旗下投資及股票的價值變動,不等同《稅務條例》所指的利潤,因此毋須繳稅。
案件編號:CACV13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