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賦權業界不賣帳

政府建議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起進行第二輪諮詢,建議賦權保監局,可在作出紀律裁決前,暫時禁止保險中介人或負責人員進行受規管活動,惟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認為建議具爭議性,建議先採用警告或勸喻方式。

政府表示將修訂保險公司條例,涉及保監局職能、監管權力、發牌制度及財政機制等。目前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期望,明年將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料一五年正式成立保監局。

轟對經紀不公

惟保監會規管權力方面,業界卻有微言。代表保險業界的陳健波表示,業界與政府有就賦權保監局規管及懲處作出溝通,惟是次推出的建議是全新,且具爭議性。

他坦言,對此建議感到保留,認為有需要進一步磋商。

他直言建議嚴苛,做法亦有欠公允。「若證實中介人涉違規,相信保險公司會停止其職務,若保監局在未有紀律裁決前,出面暫時中止其銷售保險的活動,對有關人等的聲譽影響甚大。他日若發現該名保險從業員未有違規,或僅犯輕微過錯,對該人亦不太公平。」他建議保監局先採較溫和手法,如警告或勸喻方式。

發牌過渡期擬三年

為了令發牌制度更為順暢,政府提倡實施三年期的過渡安排,在法定發牌制度實施後的三年內,現時向三個自律規管機構有效註冊的保險中介人,會被當作已獲保監局簽發牌照,但需於期內向保監局更新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