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期有上市公司於今年五月中旬上市,八月上旬董事會秘書請辭,前後不足三個月。董秘「閃辭」的原因是盡快可悉沽持股套現。
為此事,基金老總找上中證監,要見郭主席反映意見並說:「老郭,上市公司董秘離職想早沽股套現的風氣,你管還是不管?」
郭主席答:「管不了啊,按《公司法》規定是不違規的。」
原來《公司法》規定,高管持股經一年鎖定期後,每年最多只可套現上年持股總數的25%。但高管在上市後第七個月辭職,其所持股票年半後可悉沽套現。還有,董秘、財監已成撚手貨,唔憂無得做,因此,上市公司董秘、財監如音樂椅不停轉動聚財。
基金老總火滾難捺:「這是《公司法》有漏洞、留下灰色地帶,中證監「執漏」有責!」郭主席應諾:「值得研究,值得研究!」
鍾經緯撇開違不違規不說,董秘「閃辭」不是出於履職困難或受阻,是預謀、蓄意的,顯見是「不道德」的居心不良,其中上市公司高管、董事會是否知情?若在知情下擺其上位,就存在「串謀欺瞞」投資者,應受到道德譴責。
CHINA鍾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