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onsa判賠千九萬

曾是炒家熱捧對象的尖東新文華中心,該廈A座8樓全層○八年九月錄得四宗同日完成的摸貨交易,但交易全部泡湯,引發連環訴訟。最後一個接貨的印尼財團De Monsa Investments Ltd.早前遭一度由資深物業投資者尹柏權持有的賣方入稟索償。De Monsa再以其股東劉常仁簽約時患腦退化症作抗辯,又投訴上層賣方聯手對付它,有助訟之嫌。

官抨再以腦退化症抗辯

不過,法官批評De Monsa再提腦退化症抗辯是濫用程序,昨循簡易程序裁定賣方Richly Bright International Ltd.勝訴,De Monsa須賠償約1,900萬元。

法官在判辭指,法院已在De Monsa的其他交易訴訟中,裁定劉常仁在○七年十月至○八年七月,並無患上腦退化症,今次案件的簽約日期正好是○八年五月。上訴庭之前亦指,涉案時劉常仁曾接受傳媒訪問,大談樓市、投資,根本看不出有腦退化徵狀,批評劉只是選擇性違約。

至於De Monsa質疑遭Richly Bright及Richly Bright的上手聯手對付,一同出資控告De Monsa,有助訟之嫌。法官認為,即使兩者聯手,Richly Bright及其上手在交易中確有興訟訴因及共同利益,做法並無不當,終判De Monsa敗訴。

案件編號:HCA54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