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之德串謀詐騙罪成候判

中青基業(01182)前主席成之德(62歲),被控在任時隱瞞持有銀基中心17樓權益,透過余國超(案中第三被告,41歲,中青前顧問)的協助,安排中青○七年購入該物業,串謀詐騙中青董事局及股東。區域法院昨裁定成之德及余國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另余兩項處理犯罪得益(俗稱洗黑錢)亦罪成。成、余分別獲准以200萬元及100萬元保釋外出,法官索取背景報告,將於本月三十日判刑。

余國超洗黑錢1270萬

同案另一被告張青來(48歲,中青前顧問)則四項洗黑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情指,涉案物業乃成之德當時所控澳洲上市公司Sino Strategic International Ltd.在○六年以4,220萬元購入,該澳企○七年把物業租給中青作主要辦事處。同年澳企須售樓套現,成氏便安排澳企把物業轉予藍國定(已故,成之德控罪中被指是成的串謀者),再由藍的公司「售」予張青來任股東的Beauford,再由Beauford以「獨立第三者」身份以5,350萬元售予中青,避過了「關連交易」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上市規則》規定。

而中青所付購金,除贖回按揭外的餘款,部分輾轉過到成氏等所控的其他公司處,余國超在案中就物業交易處理的上述犯罪得益約1,270萬元。

法官昨指,成之德策劃了整個計劃,並由余國超執行,案發時成之德同時控制上述澳企和中青,他便透過安排藍國定作中間人出售物業,以隱瞞買賣屬「關連交易」,欺騙了中青董事局及股東。法官又指藍所控公司銀行戶口,並非藍個人控制,實際用作處理成之德、其妻榮智豐等交易,而藍亦稱成氏為「老闆」。

至於第二被告張青來,法官昨指張只是藍國定的代表,對成之德的計劃並不知情,張一直相信涉案物業由藍所持有,而物業交易的文件亦是余國超預備好才讓張簽名,故判張無罪。

被告:成之德、張青來、余國超

案件編號︰DCCC4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