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索取前非執董保單遭拒

清盤中的已除牌前上市公司泰興光學,控告其前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李倩薇違反受信責任,泰興針對李氏的索償額以億元計,泰興清盤人另亦就泰興倒閉事宜向其他人提出不同申索,當中有部分和解,李氏早前要求泰興披露更多與他人和解的資料,泰興則反要求李交出保障她本身遭訴訟申索的保單。

不過,高院法官昨日駁回泰興索取李氏保單的要求。

泰興清盤人就泰興倒閉一事已和解的對象包括泰興前核數師,李氏現要求泰興披露更多和解資料,該些資料亦會交給李的承保保險公司參考。

為了證明保險公司有權參考該些資料,李在要求泰興披露更多資料的申請中提及她本身的保單資料;但泰興認為資料不足,質疑保險公司根本沒有明確表示會承擔賠償責任,保單條款及保險公司在甚麼情況下拒絕賠償亦沒有披露,泰興因此反要求李交出整份保單。

官指交出保單對李不利

法官昨日認為,即使李倚賴其保單申請泰興披露更多和解資料,但不代表她必須要交出整份保單,交出保單不但無助公平處理李的申請,亦會對李不利,因為雙方日後如果有機會商討和解,泰興便可以從李交出的保單,知悉李獲承保的狀況,泰興便可在談判時,佔策略上風。

法官最終駁回泰興的索取保單申請,並拒絕給予泰興上訴許可。至於李要求擴大披露資料範圍申請,則因泰興可能提出進一步上訴行動,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HCA16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