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案本月聆訊取消下月中須呈交誓章

證監會上月入稟高院控告安永會計師行,要求索取安永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交出的標準水務資料,高院昨在此案雙方同意下,頒布雙方呈交誓章證據的時間表,而原定在本月十一日的初步聆訊現取消,法院暫未定出進一步的聆訊日期。

高院昨指示安永須在本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就本案向法院呈交誓章證據,而證監會收到安永的誓章證據後三周內,另行呈交任何作為答覆的誓章證據。

以「國家機密」拒交資料

事緣標準水務○九年十一月申請在本港上市,一○年三月安永突然通知聯交所,指發現標準水務提供的文件內容矛盾,故辭去該公司的申報會計師及核數師職務,標準水務之後撤回上市申請。

證監會當時懷疑有人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調查標準水務,證監會並在一○年四月至去年十一月期間,向安永發出九份通知,要求安永提供某些標準水務資料、回應及解釋某些證監會提問,但安永指會計紀錄在中國法例下屬「國家機密」,故拒絕交出資料,沒有遵從證監會的要求。

證監會遂於上月底入稟請求法院插手查訊事件,若法院認為安永不遵從證監會的要求是無合理辯解,則請法院下令強制安求遵從證監會要求。

案件編號:HCMP18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