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在深圳有間傢俬廠,主要從事代工經營,實際是二判廠商,要靠上家大判「餵單」接生意,幾年如此,彼此關係穩定。因為經營穩定,老友對間廠已無為而治,日常由一位港聘總經理,與一位內地聘副總經理共同打理。
有次兩人爆發一場大爭執,緣起於一家長期代工大客,管事階層換血後,一大批七○、八○後主管上場,新人事新作風,向老友大判提出,落二判睇廠,並提到因須跟進監察設計與質量,日後可能直接向二判落單。
這一下非同小可,但大判為不損與大客關係,不敢表異議,亦只能照實傳達到老友間廠。接到大客來睇廠消息,並可能直接落單的意向,總、副兩位主管間爆發了爭執,聘自內地的「副」力主,大好機會順應大客意思,撇甩大判接單,利潤可以更高;港聘的「總」認為雖是機會,但不宜做「反骨仔」,破壞了與大判長期的合作,撇甩大判或因小失大。
分歧交由老友裁奪,他支持了港聘總經理的意見。結果老友間廠婉拒了大客繞過大判直接落單提議,但接納其直接落廠督察,大判亦放下心來。
事後老友私下檢討,覺得比較港方管理人注重穩定生意人脈、有情有義的經營意識,內聘管理人的功利經營意識顯得淺薄,欠缺商場跌宕的歷煉,不知生意人脈的緊要。
鍾經緯覺得,老友對內地管理人未說出「見利忘義」的評價,已是夠寬容的了。
鍾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