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盧錦聰,透過Facebook帳戶內的討論區,收取網友訂購月費,向訂戶提供買賣股票建議,盧因而被控無牌提供證券意見並被定罪,遭罰款及判處社會服務令。盧早前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減罰款,但他仍不滿,圖向終審法院上訴,但終院指他並未能顯示給予上訴許可的合理理由,故駁回他的上訴許可申請。
盧錦聰(24歲)在一○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在Facebook建立討論區,以「Peter Sun」名義收取每名網友200元至300元訂購月費,向訂戶網民發送他推介的股票代號及建議買入或沽出價,他七個月內便賺得約6萬元訂購費,結果遭證監會起訴無牌提供證券意見。
盧去年尾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他當時為IVE全日制學生,正修讀建築學高級文憑課程第三年,他求情表示來自單親綜援家庭。裁判官當時判他罰款2萬元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另須支付2.5萬元證監會調查費。
在本年五月盧在高院上訴得直,法官把罰款減為1萬元,讓盧可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即限期後毋須披露案底,至於其80小時社服令則保留。盧仍不服判刑,故申請上訴許可圖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