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查」保薦人!證監會本年度首季季報披露,四至六月期間,證監會以風險為本的實地視察中介人次數,按季增加一倍至72次。消息透露,實地視察次數顯著增加,其中一個原因是證監會四月開始調查全港保薦人,派遣具核數師資格「專員」,「上門」留守投行兩周作個案審核,收集保薦人能否符合上市規則中《第21項應用指引》,據悉無一完全達標,而審查結果或用作檢討加強保薦人監管指引。
發生洪良(00946)、中國高精密(00591),以及在美上市民企帳目問題等事件後,市場關注上市公司及保薦人質素等問題。消息透露,證監會五月初「明修棧道」,發表收緊保薦人監管諮詢文件,同時「暗渡陳倉」,派專員上門對投行進行全線大審查,由過去每年抽樣調查方式,改為是次對全港逾七十家持保薦人牌照投行進行調查,據悉各投行全部接獲證監會發出的改善建議函件,部分更嚴重至接獲警告,當中包括知名外資行,有關不足之處證監會已全部存檔。
消息又透露,港交所(00388)上市規則中《第21項應用指引》,對保薦人就申請上市公司的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重點作指引,有關指引早於○五年提出。據了解,證監會認為現在是時候作檢討,當中特別就指引中使用保薦人「應」、「或須」、「交易所預期」等軟性字眼,考慮將部分至為重要的項目改用強硬字眼,迫使保薦人必須切實做到。
消息人士解釋,證監會負責監察市場有「四大護法」,即「企業融資部」、「法規執行部」、「中介團體監察科」、「市場監察部」,當中由中介團體監察科成立近二十人的調查組,成員全屬法律系或會計系出身,分成兩組,四月開始每組同時前往三家投行,並且會留守約兩周,抽樣審查有關投行曾經保薦的一隻新股,索取相關保薦資料存檔,之後會向投行提出改善建議。
據了解,證監會根據《第21項應用指引》,最關注保薦人核實申請上市公司的資產、生產線及董事質素三方面,證監會的要求是希望保薦人做到派遣資深員工,前赴申請上市公司的業務基地「明查暗訪」,「明查」包括與管理層會面訪談、巡視廠房生產線,甚至拍照記錄;「暗訪」則應委聘當地律師、調查員核實公司資產的合法性,以及公司董事背景、有沒有犯罪紀錄等,所有會面時間、內容、評估及調查報告,均應作系統紀錄。不過,據悉是次調查發現部分保薦人僅召開電話會議,會面及資料等紀錄凌亂及不齊全,惹來證監會關注,部分保薦人已被列入「關注名單」。
對於證監會季報披露,實地視察中介人次數增加,是否涉及調查保薦人,以及有否增加人手,證監會發言人均不予置評。截至今年六月底止,證監會員工數目由去年549名,增加超過一成一至6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