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提及新行業準則內有關提升流通量標準的一些措施,本周再就當中另一焦點,增強發行商與投資者溝通,以及有關發行人的信貸評級的部分,與讀者作探討。
市場在雷曼事件後,開始對結構性產品發行人是否應提供抵押作討論。由於雷曼倒閉時,其所發行的認股證並未能賠付,有意見認為結構性產品的發行商應向獨立第三者提供抵押品。不過,市場上的輪證與現時一些已提供抵押品的複製交易所上市基金的特性不同,輪證產品具有對沖值、且街貨量變化較交易所基金大很多,不時會出現一天急增,另一天發行人卻回購了大部分持貨的情況。
如發行商將對沖所持股份存入獨立第三者的戶口,將會出現十分頻繁的反覆提存,涉及的行政費用亦將反映於產品價格上,投資者持有輪證的時間值損耗將會增加。相反,投資者買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持貨時間一般較長,故較少出現市場持貨量大幅變動的情況。鑑於現時的情況,有關提供抵押品的模式將在業界內繼續作出討論。
事實上,發行商如失去穆迪或標準普爾兩個評級機構的首三級長期信貸評級,且不受金管局或證監會監管,便不可再發行新產品,且需要撤銷一些沒有街貨或尚未上市的產品之上市地位,而發行商仍需為所發行之產品提供流通量至產品到期。
就發行人的信貸評級改變問題,現時交易所要求發行商主動提供有關信貸評級的變更資訊予投資者,一旦有評級機構改變對發行人的信貸評級,發行商需在當日內發出通告,通知投資者發行商的最新信貸評級。另由七月底開始,所有發行商已在產品廣告、網站及產品之上市文件上,明確顯示出輪證產品並無任何抵押品支持,投資者在買賣產品前,應了解到一旦發行輪證的銀行若出現資不抵債,投資者或會不能收回投資款項。
文件中另一重點,是增進發行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發行商將在網站內加入投資者常見的問題及答案,讓投資者在買賣輪證產品前,先留意一些投資者常犯的錯誤,避免對產品的特性了解不足而投資;發行商亦需定期舉辦投資者教育的講座及為有關講座的成效作出評估,務求能透過更有效的方式向投資者教授輪證產品的特性。現時一些尚未設立投資者查詢熱線或只提供電話錄音方式的熱線,在新指引下亦需改變有關系統,讓投資者能直接與發行商查詢產品結構。
(本結構性產品並無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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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香港認股證及牛熊證銷售主管 何啟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