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鴻基公司(00086)全資附屬新鴻基金融(前稱新鴻基証券)被指是○一年耀榮明泰(已除牌)股份交易的擔保人,分別遭股份買方等指控訛騙,申索賠償,及追討另一筆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賠償。不過,上訴庭昨認為高院去年不應批准買方修改申索書加入訛騙指控等,現裁定新鴻基金融上訴得直,下令撤銷針對新鴻基金融的訴訟。
○一年,Global Bridge Assets Ltd.入股耀榮明泰成為最大單一股東,但Global Bridge其後要求新鴻基証券履行擔保人責任,把新証持有的合營公司湖北長州電力40%股權轉給Global Bridge或其代表Long Prosperity Industrial Ltd.。
Global Bridge一方去年獲高院准許修改申索書,加入了訛騙指控,指新証一早已把上述合營公司股權易手;另作為合營公司股東的Walton Enterprises Ltd.指由於新証無注資,引致合營公司旗下的電廠倒閉,故索償300萬美元。
上訴庭昨認為高院不應批准上述兩項修改,因當中牽涉申索期限抗辯及不構成直接損失等問題,故推翻批准修改申索書的判決,並撤銷訴訟。
案件編號:CACV242-243/2011、CACV27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