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股案擬上訴 台灣美亞暫免交出股份

牽涉美亞控股(01116)21%股權的一場爭奪戰,高院上月裁定台灣上市公司美亞鋼管廠全資附屬Mayer Corporatio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td.(下稱台灣美亞)敗訴,判定另外兩家分別由陳樹軍及林錦和所控的公司可登記成為股份擁有人。台灣美亞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昨批准台灣美亞在上訴有結果前,可在附帶條件下繼續持有案中股份。

附帶條件為:台灣美亞不可出售案中股份,及在行使股份權利等行動前,須預早通知在原審勝訴的兩家公司Aspial Investment Ltd.(林前進友人陳樹軍所控)及Bumper East Ltd.(林前進姪兒林錦和所控);另外與訟雙方須盡快排期上訴。

原審勝訴方擬委任董事

兩家原審勝訴公司其實是反對台灣美亞繼續持有股份,兩公司堅持自己既獲判勝訴,股份應交給它們,它們並有意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動議委任一名會計師填補美亞控股董事空缺。

不過,法官昨認為兩公司營運美亞控股的欲望不大,委任董事一事亦可透過與台灣美亞商討來解決,因此判台灣美亞可繼續持有股份,以候上訴;另一方面,法官又下令撤銷兩公司要求轉移及登記案中股份的另一宗傳票訴訟。

原審時,台灣美亞稱因聽信會計師陳維端及林前進,為「搞活」美亞控股而出售1億股美亞,另把2億股美亞交託他人託管,後者其後落入上述兩公司之手。兩公司堅持是以真金白銀購入股份。按陳維端及林前進的說法,是台灣美亞董事賴粵興欲售股套現發展,所以股份才售予他人。

案件編號:HCA238/2012、HCCL3/2012、HCMP15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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