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義國際(01218)全資附屬收購太子道西311A及311C號六個單位作重建,但其中一單位有押記令在身,永義附屬其後出手替該單位解除押記,去年並循簡易程序取得判決,獲判可向單位賣方追回解除押記令的約140萬元費用。賣方不服判決,指永義附屬早已接受單位業權,不可再追究,但賣方的上訴昨遭高院駁回。
涉案的單位為上址1樓後座,永義全資附屬Chief Access Ltd.(下稱永義附屬)二○○九年十二月簽訂臨時合約,以1,100萬元向劉光榮及鄭麗賢夫婦購入案中的單位。
二○一○年五月,永義附屬支付全部樓價完成交易,惟去年三月卻接獲律師行通知,案中單位有押記令在身,永義附屬為了不妨礙重建項目,最終支付了約140萬元解決押記。
賣方夫婦上訴時指,永義附屬一早已知悉押記一事,但並沒有提出業權質詢,正式買賣合約亦沒有加入押記這事宜,最終更支付全部樓價完成交易,賣方認為這清楚顯示永義附屬已接受了單位業權狀況,不能再追究。
不過,法官昨認為賣方承認完成交易前確有押記未解除,但賣方並沒有應正式合約要求作出披露,所以是賣方違約,永義附屬亦無明確表示會放棄索償,法官故駁回賣方上訴。
上訴人:劉光榮、鄭麗賢
答辯人:Chief Access Ltd.
案件編號:HCA 89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