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濫用「公款」開銷問題愈來愈受關注,以「公款」送禮的行為更為普遍。國務院日前公布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嚴控「三公經費」規模和比例,為內地首個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有關條例將於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所謂「三公」,是指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境。
為規範政府採購活動,《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採購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採購經濟適用的貨物,包括不得採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而「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
若違反《條例》規定,將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而情節較重,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而嚴重的更會降級或者撤職。
有行業分析員認為,內地向來有「送禮」習慣,不少更是「大客或豪客」,若條例實施下來,難免對奢侈品銷售有所打擊,加上現時中港零售均已出現放緩情況,對零售商可謂「雪上加霜」,不過相信對本港零售商的影響不會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