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沽空 散戶認罪罰款

散戶投資者曾國良被證監會控告,指他於二○一○年十二月非法沽空寶源控股(00692,前稱正興(集團))股份,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判罰款2萬元及須另繳付證監會調查費7,345元。

求情無心之失

曾國良於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透過證券戶口發出賣盤沽售648萬股寶源控股,但在十二月二十一日仍然未能交出股份。證監會指曾氏落賣盤時,沒有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出售上述股份,屬於非法無貨沽空。

曾氏昨承認控罪,他求情時指自己當時已持有620萬股寶源控股,加上8萬股的預期供股,合共628萬股,他解釋只是當時精神狀態差才誤說為648萬股,只是無心之失。

案件編號:ESS1545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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