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厲行職責 力挽新股信心

證監會終與洪良國際達成和解協議,事件折騰兩年多,對未來新股發行及保薦人角色均起到重大影響,證監會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保薦人日後亦需負上更嚴格的把關責任。雖然立下了具阻嚇性的先例,但與投資銀行就監管的貓鼠角力,可說才剛展開。

證監會能為一手和二手的投資者討回款項,已算最佳的結果,招股書出現數據失實,上市公司和保薦人均要負上重要的責任,但現時受責更大的卻是保薦人,日後更可能需要背上刑事責任,這種取態大大觸動了投資銀行的神經。

證監會《有關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文件》引起很大回響,投行本身亦有難唸的經,既無法保證一些資料的真實性,並將令成本大增,後遺症可能是在港上市的新股數目大減。做到滴水不漏確有一定難度,以頻頻出事的民企股為例,中國地大物博,零售點多如繁星,如何一一核實?

市場亦憂慮證監會的做法矯枉過正,水太清則無魚,阻礙市場的發展,保薦人需負上或招致入獄的刑責,亦被指過於嚴厲,畢竟吊銷牌照已可殺一儆百。相反假如錯在上市公司刻意隱瞞或造假,被揭發後只需回水,更顯得難起警惕作用。

不過,近年刮起的民企風暴,已緊繃到人人自危地步,許多半新股尤其是民企股遭洗倉,甚至清白的企業也會受株連。美國近期有不少中國企業自行退市,香港再不自救,即使續有新股上市,若欠足夠的號召力,亦會無人問津。

證監會當務之急是挽回投資者對新股的信心,如果招股書失實,投資者可追討回全部款項,甚至追償權可擴大至二手市場的交易,等於買了一個保險。保薦人為做成生意而對本身職責敷衍,實罪無可恕。

能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向來有一定質素保證,更有些公司是看上香港嚴苛上市條例的「金漆招牌」,以在港掛牌為榮,可惜還有一些大樹枯枝。監管從來會受既得利益者的阻力,紐約因安龍事件收緊上市條例,隨即被倫敦搶去不少生意,港交所當然要有新股上市收入銳減的心理準備,若要求長安便須忍短痛。

要求保薦人做好盡職審查,相信不會有人反對。當市場無法自律,便要施行適當刑罰,但另一方面亦要有一定彈性,是出於疏忽或串謀造假?每個案例不同,很難有一刀切的準則。

證監會過往已先後多次提出改革保薦人制度,均因業界強烈反對而告吹。今次建議中的修例更為嚴苛,眾多的民企爆煲事件令證監會有民意撐腰,讓步雖有討價還價的空間,但動手術卻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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