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打招股書內容失實的洪良國際(00946),興訟迫令洪良退還上市集資資金。洪良雖一早同意賠償,但對證監會興訟非常抗拒,一直周旋到底。事件昨有突破性發展,洪良在聆訊中途突與證監會和解。洪良在「只承認罔顧實情、不承認觸犯刑事罪行」情況下,同意斥10.3億元回購約7,700名公眾小股東手上的股份,料約佔25%股權,開創同類型事件先河。
洪良今次與證監會達成協議,不承認干犯刑事罪行,但證監會在聲明指出,在解決訴訟時,並沒有與任何人訂立協議或諒解,以致妨礙證監會就洪良事件展開刑事法律程序。
洪良提出按一○年三月三十日遭勒令停牌時的收市價,即每股2.06元回購股份,回購價較公司○九年十二月廿四日上市時的2.15元招股價低0.09元,折讓約4.19%。整個回購計劃涉資10.3億元,針對在首次公開招股中認購股份或在二手市場購股的公眾投資者,但不會包括洪良主席兼大股東蕭登波等控股股東。
按洪良與證監會的協定,除早前已被凍結的8.32億元,洪良須於28天內額外把1.97億元存入法院作回購股份之用。洪良另須支付證監會的訟費700萬元。
洪良並須於兩個月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讓小股東投票是否通過回購計劃,而控股股東已同意放棄投票。一旦計劃落實,作為回購計劃管理人的安永(香港)合夥人廖耀強等便可啟動回購程序。
在案中代表洪良的律師李勁冲指,暫難預計回購計劃何時才能完成,手上亦沒有時間表。李表示,洪良上市時恒指在21,000點水平,現時卻只是在18,000、19,000點水平,所以2.06元的回購價屬合理兼「跑贏大市」;如果小股東拒絕接受回購,他們可另行向公司索償,但到現時為止,從未收過小股東這方面通知。
由於案件已和解,訴訟程序將會終止,但協議訂明如果洪良並沒有如期交出額外的1.97億元,及其控股股東並無放棄在回購決議中投票而令回購計劃告吹,訴訟程序將會重新啟動。
證監會在案中指,洪良在招股書中誇大財務數據,○六年、○七年及○八年度,營業額分別被誇大了約3.8億元(人民幣‧下同)、7.09億元及9.75億元;稅前溢利則分別誇大了約1.03億元、1.85億元及2.98億元;現金價值則分別誇大了約6,663萬元、1.65億元及2.05億元。○八年及○九年度的特許經營店數目則虛增了8間及37間。
洪良雖然承認數據失實,但堅持他們無法核實真正情況,因此不同意證監會列出的誇大數字。
對於招股書資料失實,洪良只承認罔顧實情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8(1),即披露虛假或誤導性資料誘使他人進行交易,洪良強調公司或其董事不可以被視為承認觸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