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就《巴三》標準再諮詢

繼今年一月後,金融管理局再度就《巴塞爾資本協定三》在港實施的標準建議向業界諮詢,是次諮詢焦點放在流動性標準中,當局在首輪諮詢中曾提出「優質流動資產最低限額」建議,但聽取業界意見後,擬改為要求個別機構遵守流動性覆蓋比率標準,以及使用經修訂的流動資產比率(MLR)作為監察工具。

流動性標準為焦點

金管局向業界發表兩份諮詢文件,首份是就已優化的交易對手風險的風險權數框架,尋求進一步諮詢;第二份則是關於在兩級制架構底下,業界流動性標準,金管局正就有關分類方法、準則及過程提出建議,以決定機構的分類及需要遵守的要求。MLR正是修訂自銀行業條例中流動比率不低於25%的要求。

由於《巴三》只提出最低標準,以及制訂對象為國際性銀行,未必符合中小型銀行情況,故金管局力爭於明年初實施前,制訂出符合本港情況的實際要求;金管局在短期內將就《巴三》資本標準的披露要求發表諮詢文件,並在下半年就流動性標準的其他事宜諮詢業界。

金管局先後為此向業界作兩輪建議諮詢,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需於下月十六日前,就次輪建議諮詢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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