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證監會要求洪良退還上市集資款項,洪良指涉及訛騙指控,質疑證監會無權循民事途徑處理刑事指控,圖叫停聆訊,但不為主審法官接納。洪良昨天再接再厲,以上訴該法律觀點為由,再次要求暫緩聆訊,等候上訴,但押後聆訊申請同樣被上訴庭拒絕。
洪良認為今次事件應該召開刑事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聆訊,而非循一般民事途徑。惟審理押後申請的上訴庭法官直指,民事官司牽涉刑事指控時有發生,例如僱主入稟向僱員追討虧空款項,當中亦有刑事成分,自言不明白洪良為何會獲批准上訴該法律觀點,最終亦拒絕洪良以等候上訴為由押後聆訊。
洪良案原訂於本周一開審,預計聆訊十五天,但因為爭議案件屬民事抑或刑事而花掉了四天時間,案件昨天終於開審,下周開始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