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國際(00946)因招股書失實被要求退還10億元上市集資資金,案件昨正式在高院開審。證監會在庭上披露,除招股書所載帳目被誇大數以億元計人民幣外,當中集團內地附屬公司竟然備有兩份帳目,訂立的外部會計顧問協議更明目張膽,列明要把內地附屬的綜合盈利推至1.5億元人民幣。洪良否認造假及知情,堅持上市一事完全依靠專業團隊。
洪良以○六至○八年業績申請上市,但證監會指集團該三年的營業額、稅前溢利及現金全部嚴重失實,當中○八年稅前溢利在招股書報稱逾3億元人民幣,但分析洪良附屬在內地的報稅資料,該年的實際金額只有1,090萬元人民幣(見表)。
證監會批評,洪良的個案堪稱是上市公司招股書資料失實的惡劣例子,其專家認為,單憑洪良的實際規模及盈利能力,根本不可能成功上市。
從事休閒服裝及布料生產的洪良,○九年十二月上市,但上市不久,公司核數師畢馬威發現帳目有問題,證監會指畢馬威要求公司董事解釋,但未獲滿意答覆,於是向證監會舉報。洪良隨即於一○年三月停牌,兼被凍結上市集資款項。
證監會昨指,同年五月,洪良內部審計委員會成員親返內地調查,結果發現內地附屬公司竟然有兩份帳目,一份嚴重失實,作上市之用;另內地附屬公司又訂立外部會計顧問協議,但協議並非要求對方查核帳目,而是要把內地附屬的綜合盈利推至1.5億元人民幣水平。
洪良董事局否認造假及對事件知情,堅持從未聘請外部會計顧問,洪良只是控股公司,本身並無業務,所以內地帳目資料完全取信內地附屬的管理層;上市一事,更是完全信任其專業團隊,包括律師、會計師及保薦人。
證監會反駁洪良董事曾與畢馬威開會,知道上市要求;又指即使洪良不知情,但是公司在事件中得益,亦應該退還資金。
案件編號﹕HCMP6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