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議保薦人就招股章程內的重大遺漏負刑責,雖然惹來各界強烈反應,但據了解,目前證監會接獲不同意見後,堅信加入刑責的建議可繼續,並對此抱很大決心,意味有關建議或勢在必行。
據了解,證監會是次加強規管保薦人的諮詢,焦點非「要保薦人坐監」,而是冀改變市場行為,因為近年上市集資表現出色,香港若要更上一層樓,不能掉以輕心。
目前《公司條例》已有條文,處理招股章程內不實陳述引起的民事與刑事法律責任,但法律界對保薦人是否也需負有關責任有不同詮釋,故證監會建議釐清有關條文,清楚訂明保薦人必須根據這些條文負上民事與刑事責任。據了解,過往沒有一宗保薦人就招股章程不實陳述負刑責的個案,證監會稱,加入有關條文後有一定阻嚇性,同時會有效執行,對建議落實有決心。
至於保薦人提交上市申請時要將草擬本上網,市場質疑萬一最終不能上市,會否造成企業的商業秘密被公開?據了解,證監會的政策原意是提高上市質素,因發現很多保薦人「入了申請表先算,之後有問題才處理」,現時做法是企業通過上市聆訊,保薦人才簽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