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電剪大王」之稱的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計佑銘,其公司志成國際(集團)○七年九月簽訂初步買賣協議,洽購全幢觀塘安泰工業中心,計劃闢作書法及藝術展覽中心。但計氏最終沒有成交,遭賣方興訟指志成開出的790萬元訂金支票未能兌現,追討該款;計氏則把中原地產代理拉入訴訟,指該行代理聲稱支票只為向賣方顯示誠意。高院法官接納計氏的說法,昨裁定案中初步買賣協議並無法律約束力,故賣方的支票申索被駁回。
至於中原向志成追討237萬元佣金,亦被駁回。法官特別提及,地產代理建議買家為表誠意開出支票及簽約的做法,可能引起誤會,建議地產代理考慮是否繼續該做法,如果沿用的話,應研究如何妥善執行,避免不必要及潛在誤會。
志成向紡織商人劉惠娟家族的豐鈺有限公司洽購案中大廈,但計氏一心把上址闢作非牟利展覽中心,嫌1.58億元開價太貴,於是希望與賣方面談「講價」,並把自己的名片及兩本書交給中原代理以轉交賣方。
計氏堅持,中原代理向他表示,簽訂初步買賣協議及開出涉案支票,只為表達誠意,令他有機會與業主見面;計氏為保障本身利益,已要求中原代理簽訂解釋支票用途的備忘錄,及在支票背書付款條件。
不過,賣方則指不知道中原代理的上述陳述,中原亦沒有向他們披露計氏的背景或成立展覽中心的意圖。
法官現接納計氏的說法,相信案中代理有可能對計氏作出上述陳述,因涉案代理在庭上親口承認要求買家表達誠意的做法,慣用於住宅及由一人所控買方公司的交易。此外,當時樓市上升,代理自然希望盡快完成這宗大額交易。法官又指中原只是賣方代理,但中原並沒有擔當好代理角色,沒有知會賣方計氏要求面談的意願。賣方向志成的申索最終被駁回。
案件編號﹕HCA 219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