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投資者為賺取窩輪發行商及證券行的佣金回贈,於○四至○五年間多次以相若價格如打乒乓球般「球來球往」,互相買賣20隻由麥格理發行的窩輪,兩人共「賺取」佣金回贈約133萬元。兩人一○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虛假交易罪成被判囚,他們昨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定罪獲推翻。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條,造市案中的被告可以第295條(7)作抗辯,該抗辯條文指,如被告能證明其行為的目的,並非為了造市,便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區院法官原審裁決時指,兩上訴人營造交投活躍假象,目的為吸引更多其他投資者入市,以便兩上訴人自己可容易將窩輪脫手離場。
但終審法院現指,兩上訴人涉案時買賣窩輪的價格穩定,他們每每是即日買賣,離場時窩輪通常售回給身當市場流通量提供者的麥格理,他脫手完全沒問題,根本毋須吸引其他投資者入市接貨。可見除卻他們一直所堅稱只為賺取佣金回贈這唯一目的外,再無其他目的,即可引用第295條(7)作免責抗辯,因此區院主審及上訴庭裁決均有誤。
終院認為即使重審,結果亦會是無罪,加上事件已過八年,重審是對上訴人的欺壓,故終院決定就此推翻定罪,不作重審。
兩上訴人傅果權及李樹源在○四年一月至○五年一月間,當中的十九天進行案中買賣,交易總額超過3億元,他們一○年被裁定20項虛假交易罪名成立,二人及後上訴並分別獲減刑至判囚1年8個月及1年9個月。二人仍不服定罪,而上訴終院。而讓他們賺得佣金回贈這漏洞,結果在○六年九月被禁止。
上訴人:傅果權、李樹源
案件編號:FACC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