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昨就二手住宅「實用面積」公布代理執業通告,並將於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規定代理推銷二手住宅單位發出的廣告及向客戶提供物業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但仍容許同時提供建築面積,不過,對於何時只規限只採用實用面積,局方指未有時間表。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新執業通告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屆時代理須以實用面積表述二手單位面積及刊登廣告,現距實施有逾半年適應期,惟何時過渡至只限用實用面積,則未有定下時間表,須視乎公眾適應情況而定。
他又稱,現時局方只接受代理提供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或首次轉讓買賣協議中取得的實用面積資料,若兩者有出入不構成違規。
至於刊登廣告時,代理需清楚列出面積及呎價是實用面積或是建築面積,而實用面積資料的字體不能小於建築面積,違規代理最高被罰撤銷牌照或罰款30萬元。
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朱建蘭稱,若半年後要「硬性」執行新措施,對旗下中小型代理確實有困難,希望政府能建立物業中央資料庫制度。
利嘉閣總裁廖偉強呼籲政府,應將實用面積資料加入差餉單內,減低業界營運成本,否則,他估計單是更新資料及重印宣傳單張等,涉及營運成本將逾千萬元。
差估署昨回覆稱,《物業資訊網》收費是按「收回成本、用者自付」原則釐定,該署會定期檢討收費,若用量增加,收費便有下調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