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於前天被罷免董事職務的華保亞洲(00810)前主席張東林,因不滿華保亞洲投資經理的行為,早前引用《公司條例》,以公司股東身份向高院申請查閱令,以查閱華保亞洲的文件。但法官認為張未能展示他的申請具恰當目的,故駁回張的申請。
案中答辯人除華保亞洲外,還包括其三名執行董事楊永東、朱威廉及馮舜華。
事件源於去年五月,華保亞洲委任中國國際資本出任投資經理,中國國際資本由華保亞洲的董事楊永東的妻子黃愛明擁有。張東林不滿中國國際資本建議華保亞洲進行的四項投資,包括購入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等;又指中國國際資本與楊關係密切,有利益衝突之嫌。
但法官昨指,張今次的申請並非基於華保亞洲有實際損失、或違反《上市規則》、或董事違反受信責任、又或張本人現時有意提出訴訟。法官認為張根本沒有特定目的提出申請,他只是想證實自已的看法,即華保亞洲繼續任用表現欠佳的中國國際資本。按有關《公司條例》,股東查核公司文件必須具備恰當目的,但張未能展示申請具備恰當目的,故申請被駁回。
張東林早於今年一月已被暫停主席職務,但留任非執行董事,前天(五月十六日)才被罷免董事一職。而張被暫停主席一職,華保亞洲指由於張東林去年三月獲委任為公司董事時,並無向公司披露他之前被證監會檢控及被定罪,控罪關乎張持有另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權變動。
申請人:張東林
答辯人:楊永東、朱威廉、馮舜華、華保亞洲發展
案件編號﹕HCMP44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