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達根詐騙案 判無罪

遠東控股(00036)前董事總經理兼前行政總裁邱達根(36歲,主席邱德根幼子),偕集團兩前高層,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區域法院昨裁定三人無罪獲釋。法官雖判三人無罪,但狠批遠控的公司管治薄弱兼草率,法官會將事件轉交證監會等跟進或制裁。證監會昨表示不作回應。

兩高層同脫詐騙罪

法官指事件反映家族所控上市公司,容易在毫無透明度下,瞞過小股東及公眾投資者來操控公司,案中就連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德勤)明知事件背景,為了避免審計報告出現「保留意見」,竟然容許或建議「當成」是董事借款來「解釋」轉款以隱瞞實情,法官對此尤為驚訝。

被告代表律師昨更提出取回訟費申請,法官指示控方就此向法院交入資料,並容後處理。而法官昨宣判時已強調事件因三名被告本身的鬆散管理所致,公司本身不應承受訟費或其他後續事宜等拖累。

案中被告除邱達根外,另兩名被告為呂鴻光(51歲,遠控前公司秘書兼前財務總監)及容劍冰(51歲,邱德根前私人助理)。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一項盜竊罪(為前述串謀詐騙的交替性控罪),及一項優待董事交易(為前述盜竊罪的交替性控罪)。控罪指三人在○七年間未得董事局或股東授權,假借「代公司認購新股」名義,擅把公司共6,100萬元轉予邱德根,供他私人投資。

邱達根辯稱資金確是用作為公司認購新股,由其父邱德根出面,是藉其父的「名人效應」以求獲得更大認股額,他只是沒「醒起」要得董事局議決同意或留下書面紀錄。其代表律師亦指有關資金流向全無隱瞞。

資金調混或屬疏忽

法官昨指,雖然邱上述解釋無說服力,亦覺得他並沒有說出全部事實,但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案中轉款安排雖可疑,但指其目的是為了供邱德根作私人投資,卻並非唯一推斷,法官指這樣把資金調混一起,更大可能只是疏忽或罔顧後果,也不能肯定被告有不誠實意圖,故裁定三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案中被指與三名被告串謀詐騙的邱德根,警方昨透露,因律政司早悉邱德根患有「老人癡呆症」,故一早決定不起訴他。

被告:邱達根、呂鴻光、容劍冰

案件編號:DCCC108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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