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身份界定問題趨向明朗化,《21世紀經濟報道》昨引述國家發改委近日向上海發改委發送的一份函件稱,黑石人民幣基金及此類外資普通合夥人(GP)與內資的有限合夥人(LP)合組成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將一律界定為外資,應按外資政策法規進行管理。這也意味着,這類企業將在銀行、互聯網、礦產資源與傳媒等行業投資方面面臨持股最高比例、審批監管等諸多限制。
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去年起先後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政策,給予滿足一定條件的外資人民幣基金,享受內資人民幣基金的「國民待遇」。以上海QFLP政策為例,外商投資金額不超過所募集資金總額度的5%,該部分出資不影響所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原有屬性。
分析指出,國家發改委此次以黑石人民幣基金為鑑,明確凡是GP為外資、LP為內資的合夥制PE,應歸類於外資人民幣基金,投資範圍需受限制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一身份界定,可能會打擊外資PE發起人民幣基金的積極性。
發改委日前又發布通知,明確境內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條件和要求,規定境內非金融機構自核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須開始啟動實質性發債工作。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內須完成債券發行。通知要求募集資金投向,應主要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且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