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本港財政預算案均有派糖措施,而每一趟派糖都予所謂N無人士帶來莫大的失落感和無助感。去年除按不同身份(如公屋居民、綜援人士、交差餉人士等)派糖以外,更向所有香港永久居民派6,000元,終讓N無的港人分享到一些甜頭。然而,去年派糖以後,政府又接獲不少市民和政黨的批評,指政府若有多餘錢,與其派掉,倒不如用來改善醫療服務、增建老人院、傷殘人士院舍等。最後,今年預算案再無派錢,又見N無人士哭訴無法受惠於紓困措施。
筆者過去一直反對向全民派錢,認為政府有責任為市民謀福祉。除非可做應做的事已做妥,否則把稅款還給市民等同卸責。但是今天筆者改變看法,認為政府每年均應向全體本港居民派錢、並一併包括嬰兒和小孩!
原來,派錢是可作為稅制改革的一項措施。特區政府今個財政年度成功派錢,證明銷售稅的推行,不一定會對窮人不利。只要同時適當地派錢,等同基本生活開支中所付出的銷售稅退還給市民。是以除基本生活開支就沒有多少其他支出的基層人士可獲完全退稅。相反,富裕的人士支出龐大,所付出的銷售稅金額亦大,數千元的退稅抵銷不了,實際付出的稅款便多。
數年前由鄭慕智為主席的稅制改革委員會建議開徵商品及服務稅,也建議一系列輔助性的紓解低下階層壓力的措施,但任何選擇性的措施都不如鋪天蓋地式的全民派錢,因為選擇性的措施難免有遺漏,即是N無人士。
事實上,派錢慷慨一點,還可有助於紓貧。比方說,男女老少的長居本地人士,一律每人派一萬元。中下階層肯定不會繳納多於數千元的商品及服務稅;但高消費的人士就可能付上好幾萬元。適度派錢輔以適度加稅,就可達致再分配的效果。
其實很多稅種本身並非洪水猛獸,而有能力的人多點交稅亦是公民責任。前提是政府須廉潔和有效率地服務市民。如果市民眼中,政府貪腐無能正是逃稅避稅的誘因。因此梁振英政府當務之急是肅清貪腐、確立威信、提高政府運作的透明度。
固然,錯誤地使用稅種可以造成經濟上極大的困擾。即如特別印花稅,就無理地傷害了整個地產經紀行業的根本利益、又損害房屋市場運作的效率和禍及一些不幸地要把買入不久的物業售出的人士。但是印花稅本身並無問題。
同樣,資產增值稅本身亦不是問題。如果適度地為增值的資產提供資產增值稅免稅額,稅率又同樣適度的話,向地產增值徵收資產增值稅其實十分合理。
筆者知道梁振英在競選期間曾承諾不會開徵新稅,但香港多年沒全面檢討稅制,而任何稅制改動經年,梁振英好應就本港稅制和收入轉移制度全面檢討和諮詢。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