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院關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再有驚人發展,澳門廉署人員供詞披露,華人置業(00127)兩名執行董事劉鑾雄與劉鑾鴻兩兄弟於○五年十月,向商人羅傑承有關的東基投資簽發了一張二千萬元支票,市場關注「大細劉」作為上市公司董事,就簽發有關支票是否有履行董事應有的責任。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亦呼籲,對於華置有否隱瞞關連交易一事,證監會應公開確認是否展開調查。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由於事件充滿疑點,證監會有必要立案作出調查。首先應跟進是否牽涉關連交易,公司是否有足夠披露,其次應跟進今次涉及的二千萬元支票的用途。
根據澳門廉政公署的調查發現,在羅傑承旗下的Moon Ocean發信請求下,華置全資擁有的Groupluck於○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將一張由劉鑾雄、劉鑾鴻簽發的支票予同屬羅傑承有關的東基投資,並由東基於同日存入歐文龍名下的空殼公司Ecoline Property Ltd.戶口中。
財金界人士指,華置附屬公司向羅傑承旗下公司發出支票,有關支票更輾轉落入歐文龍旗下戶口,再次印證華置在購入澳門氹仔毗鄰機場地皮前,與賣家羅傑承已有錢銀上的關係。而根據羅傑承早前在澳門法院的供詞,劉鑾雄曾向其借出款項競投澳門土地,加上華置被指早已參與有關土地的設計工作,跟華置在公告指項目公司借款人是獨立第三方的說法有出入,令人懷疑華置是否有隱瞞關連交易。
而華置在○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與賣方訂立合約,購入Moon Ocean的70.01%權益,該公司於○六年一月三日所刊發有關交易的公告中,亦沒有披露Groupluck曾向東基提供有關支票。而根據華置○五年年報顯示,劉鑾雄及劉鑾鴻更為當時華置僅有的兩名執行董事,市場關注「大細劉」身為上市公司董事簽發有關支票時,是否有履行董事應有的責任。
另當時任主席的劉鑾鴻其後因涉及滙漢控股(00214)內幕交易,於○六年十二月被內幕交易審裁處頒令,一年內不能在華置擔任董事,故須辭任主席兼執行董事,主席一職由劉鑾雄接任。
證監會發言人對個別事件不作評論,也不評論會否因公眾利益而公開是否調查事件。另根據現行《公司條例》,董事職責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受信職責(fiduciary duties)和謹慎及技巧職責。董事須履行的受信職責包括以真誠為公司整體利益行事、避免利益衝突、不與公司競爭等。
附屬公司:Groupluck Company Limited
註冊地:香港
持股比例:100%
主要業務:放債
註冊資本:2港元
資料來源:華置○五年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