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何世柱與弟何世傑及黃燿佳等人所控的福利置業,就發展內地共青團「青年卡」計劃,而在○七年向何世柱弟何世堯及另一非該何氏家族人士何小崎所控兩公司借出貸款,福利置業一○年興訟追還貸款。高院指按證供可推斷該「青年卡」計劃未能落實並已告吹,故昨判何世堯及何小崎的公司須即向福利置業歸還3,500萬元貸款。
原訴福利置業背後投資者包括何耀光產業、何世堯、何世傑、黃燿佳夫婦、及Andy Ho Chi Wai(Andy Ho的投資在開審前由何世堯收購);答辯人為長暉國際(何世堯所控)及科俊控股(何小崎所控)(下合稱辯方)。
事緣共青團中央網絡影視中心與中青卡投資管理成立合資公司中國青年卡控股,與內地銀行發行為14至35歲共青團成員而設青年卡,該卡集金融卡、信用卡、商旅卡及電話卡等於一身。
○七年辯方與共青團中央網絡影視中心訂立合作協議,辯方投資5,120萬元人民幣,可獲中國青年卡控股64%股權。同時原訴福利置業亦會放出3,500萬港元免息貸款予辯方,以換取其中一辯方公司長暉國際38.24%股權。
至○八年雙方就項目進展有爭議,在二月一次北京會議上更發生衝突,Andy Ho被何小崎打傷。何世堯在案中指摘Andy Ho將項目機密資料售予加拿大黑客,故Andy Ho被摒出局。但法官昨指何世堯這指控並沒有證據支持。
到○九年底,黃燿佳等致密函予何世柱,質疑何世堯處理項目時欠缺透明度,要求原訴退出合作。
法官昨指原訴的黃燿佳為誠實證人,何世傑的證供亦可信;反而辯方的何世堯及何小崎供詞前後矛盾,又常以國家機密為由來迴避答問,法官指辯方圖以汽油卡及安徽交通訊息卡等安排來搪塞,但法官認為青年卡計劃實已告吹,按貸款協議條款,計劃告吹辯方便須於兩個月內還款。
原訴人:福利置業
答辯人:長暉國際、科俊控股
案件編號:HCA 32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