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接多項大型政府工程的建築商趙士端,其家族所持的渣甸山衛信道15B及17號兩相連大屋,二○○七年遭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命令,要求修葺及拆卸包括水泥簷篷在內的數項僭建物。
兩屋業主雖然不爭議該些地方屬於僭建,但是卻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兩屋成為執法對象,是建築事務監督錯誤引用二○○七年的執法政策,高院昨日裁定建築事務監督決定無誤,判兩屋業主司法覆核敗訴。
兩屋業主分別是億利置業與何坤儀,億利置業為趙士端的家族公司,何坤儀為趙士端的妻子,她亦是中華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何世柱胞姐。
案件編號:HCAL 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