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行案遭求撤和解令

二○○七年會計師行Moores Rowland Mazars(摩斯倫‧馬賽)部分合夥人加盟當時的均富香港(Grant Thornton),之後加盟者發現自己僅被視為受薪合夥人而非先前約定的股本合夥人,結果拆夥,而均富香港之後又脫離均富國際而成為JBPB & Co.(莊栢),多方糾紛釀成四宗訴訟,其中三宗早前已和解。

然而,來自前均富香港的四名少數權益合夥人(Minority Partners)認為該行無權代表他們作出和解,昨日在高院要求撤銷法庭因應和解而發出的命令,高院押後決定。

三宗訴訟早前和解

三宗早前和解的訴訟分別是:Moores Rowland就加盟一事向均富香港及眾合夥人索償逾6,000萬元一案、JBPB(均富香港脫離均富國際後名稱)反向方中等加盟者索償6.4億元一案、均富國際禁止JBPB使用「均富」名稱經營一案。

要求撤銷和解的前均富香港四名少數權益合夥人鄧忠華、周德明、袁國強、李鳳英。

他們指,指示律師簽訂和解協定是多數權益合夥人(Majority Partners),不能代表所有合夥人。

事緣○七年六月,Moores Rowland Mazars當時高級合夥人方中(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聯同林敬義、丁偉銓、沈觀華、鄺錦榮、趙永寧加盟均富香港,選擇不加盟的其餘合夥人,隨即以Mazars(即瑪澤香港)之名另起爐灶,而Moores Rowland Mazars當時因而易名為Moores Rowland。

到了二○○八年,方中等人發現自己只被均富香港視為受薪合夥人,而非先前約定的股本合夥人,繼而談判,但一直沒有進展,而促成合併的均富香港合夥人司徒嘉更在二○○九年九月失蹤,且遭多名債主控告詐騙索償,均富亦一度被牽連。

至二○一○年尾均富香港內部大變動並脫離均富國際。

案件編號:HCA1126、735/2010;HCA1873/2010;HCMP12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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