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盛母企遭里昂追數

里昂證券的相關公司昨入稟高院,稱○七年以1,500萬美元(約1.17億港元)認購了福建元盛食品母公司金力投資的可換股債券,但金力卻逾期未發息,里昂一方現遂向金力等追還尚欠的本金連息約7,116萬元人民幣。

里昂一方又要求法庭下令,福建元盛創辦人林明在債券協議擔保責任未解除前,不得違反債券協議條款,即不得繼續向駿鼎有限公司追還約6,225萬元貸款的另一宗訴訟,駿鼎原是金力一方就債券協議所交出給里昂一方的抵押品,里昂一方已在去年一月把駿鼎以4,500萬元人民幣變賣抵債。

原訴人為里昂相關公司Kun Peng I Ltd.及Kun Peng II Ltd.;答辯人為金力投資、林明、駿鼎、福建元盛食品工業。

涉案債券協議在○七年三月簽立,債券年息2.5厘,每季派發,但原訴人指金力自○九年底開始拖欠利息。

傳訊令編號:HCA47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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