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早在八六年就已發布《房產稅暫行條例》,惟根據條例,房產稅只針對經營性用房徵稅,個人擁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暫免納稅。及至去年一月,為嚴打樓市炒風,上海及重慶率先成為個人房產稅改革的首批試點,但兩市在徵收基準及對象上均有所不同。上海主要針對該市居民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及非該市居民在上海的新購住房,稅率分別是0.6%和0.4%;重慶則較為注重打擊「高價樓」,針對獨幢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三無人員新購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徵稅,稅率由0.5%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