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年內將就提供二手住宅實用面積發出執業通告,其草擬稿已獲通過,昨與業界季度聯絡會議上簡述通告重點,並表明以循序漸進執行。有代理商會稱,首階段擬設半年「過渡期」。
據了解,通告內容主要是地產代理推銷二手住宅的廣告宣傳,以及向客戶提供面積資料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等。地監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稱,明白業界推銷二手樓時,習慣使用建築面積,在草擬通告時已顧及業界憂慮,執行時會循序漸進。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秘書長汪敦敬稱,通告將分兩階段執行,首階段意向同時列出物業實用及建築面積,但以實用面積為先,但設約半年「過渡期」,期內不作任何起訴。
他續稱,第二階段未有實質概念及時間表,但意向與一手物業相同,只列出實用面積,該會亦支持有關通告內容及執行。另消息稱,通告首階段最快於未來一至兩個月執行。
另地監局重申,牌費不應與市況掛鈎,並沒有寬減空間;而租用辦公室問題,會考慮各方因素才決定續租或搬遷。至於要求成立中央資料庫、簡化「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該局已向運輸及房屋局轉達訴求,並已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