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實業(00318)大股東兼行政總裁黃達揚,被證監會指控他在公司通告及新聞稿中,刻意省略資料,誤導投資者購入股份及令股價上升一案,區域法院昨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黃河實業在○七年五月十五日發出通告及新聞稿,指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黃達揚所控)作價約3.9億港元,向荷蘭銀行出售9.9%黃河實業股權。翌日黃河實業股價上升31.25%。
證監會指黃隱瞞荷銀有權在三年內以同價將股份售回黃的公司,及上述購股金將存放託管帳戶內。
法官昨認為現無法證實被省略資料對黃河股價有影響,及黃當時為免利益衝突而依靠公司秘書及公關草擬有關公布,黃事後亦無意沽股獲利,法官故判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7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