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承剛追顧問費敗訴

國務院前副總理田紀雲之子田承剛聲稱○六年代恒地(00012)旗下北京恒兆置業出面,成功游說國家外匯管理局調低「逃匯」罰款,田任董事長的深圳市兆田投資要求恒地及北京恒兆按口頭協議,支付4,300萬元顧問費;但恒地一方否認曾達成協議,反向有份介入事件的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基金會等追還1,600萬元物業糾紛和解協議款項。高院昨裁定沒有口頭協議存在,顧問費申索被駁回,恒地一方兼可追回1,600萬元。

官批評田氏不可靠

身為前國家領導人之子的田承剛,親自來港作供,但他不但遭法官指是不可靠及不可信的證人,田氏一方證人在庭上的舉措,更惹來法官批評。

北京恒兆是北京恒基中心發展商,就賣樓事宜,接連於○五及○六年被外匯局調查「逃匯」,涉及金額分別為10億及5億港元。○五年時,北京恒兆被罰款632萬元人民幣,從中協助調停的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基金會(下稱基金會)及其相關公司天利(香港)貿易擔憂北京恒兆○六年再被查,會遭重罰,於是找來「重量級」人馬田承剛介入斡旋,北京恒兆最終只被罰233萬元人民幣。

田供稱,○六年十一月一日,在灣仔君悅酒店與當時恒地執董歐肇基等人午膳,席間他在歐身邊耳語,表示要收取4,300萬元顧問費,歐沒有回答,但點頭。法官指,這跟田一方之前所指已達成口頭協議有出入,亦與有份午膳的天利董事張京林的證詞有矛盾,張自稱親耳聽到田提出收取4,300萬元,歐同意。

恒地可追回千六萬

法官表示,口頭協議的說法根本沒有文件支持,田承剛旗下深圳市兆田投資事後發出的催款信,只說「擬……收取」4,300萬元。法官又指,4,300萬元的收費實遠超過恒地一方就○五年調查支付的500多萬元「協助費」,事實上,恒地一方亦就○六年調查,支付了最少300萬元。

至於恒地一方反追款,法官認為當時恒地另一執董何永勳未獲授權批准基金會一方把北京恒基中心物業糾紛和解款項,先墊付部分予深圳市兆田作顧問費,而和解一事亦無完成,因此基金會一方須歸還北京恒兆1,600萬元。

案件編號﹕HCA825/2008、HCA8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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