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樹大招風。密鑼緊鼓籌備上市的社交網站facebook(下稱fb)遇到真正的「攔路虎」,遭雅虎入稟美國法院控告侵犯包括網上廣告系統及技術等十項專利權,要求賠償,成為首宗大型社交網站之間的專利權訴訟。這宗官司會否影響fb的上市大計呢?相信不會有致命打擊,因為侵權官司在美國科技企業之間司空見慣,要解決亦不困難,歸根究柢是一個「錢」字。
根據雙方各自發出的聲明,似乎間接承認fb有採用雅虎的一些專利技術,因為雙方有就支付專利費用展開談判,相信是談不出結果,才會鬧上法庭。事實上,雅虎亦早有前科,在搜尋網站谷歌上市前,雙方也曾爆出侵權糾紛,雅虎其後獲得谷歌的股份作補償。因此,不少分析員揶揄雅虎眼見本身的業務江河日下,今次只是重施故技,希望在fb上市時「撈一筆」。
外界常說美國科企擁有的專利權之多,堪稱世界第一,是科技強國的象徵,這只是故事的一半,因為專利權本身也是另類生財工具,愈多自然愈好。在美國,科企的專利權會被放在一個「專利組合」來管理,而愈多專利權放在一起,便可產生鋪天蓋地、合縱連橫的效果,其他企業除非發明出全新技術,否則在現有框架下要避開專利限制將十分困難,最後惟有乖乖繳納許可費。
新進企業或後起之秀,難免處於不利位置。有研究指出,目前雅虎擁有約一千一百項專利權,並且還有二千多項在申請中,相對而言fb只提出了二百多項專利申請。還有一個例子,大張旗鼓進軍智能手機平台的谷歌,擁有約六百項專利權,其對手蘋果公司則有約四千項,軟件巨擘微軟更多達一萬七千項,難怪侵權官司好像永遠打不完。
事實上,專利權訴訟在美國儼如一個龐大產業,養活着大批工程師專責監察其他對手有沒有採用相類似技術,同時也養活着大批專打侵權官司的律師,協助原告或被告爭取最有利的判決。在一些法律網頁,更明言發起專利權訴訟是一種進攻策略,可擊退或擾亂競爭對手的生意,提高本身的知名度利好股價,以及收取專利許可費。由此可見,打侵權官司根本就是另一種商戰。
市場對這「遊戲」並不陌生,fb應該心裏有數,知道愈近上市便會愈多訴訟,相信已準備好應對方法。去年在美國掛牌的多家大型科網企業,在上市最後階段也接獲以倍數增加的侵權指控,所以fb被雅虎控告,毋須大驚小怪。由於近年港股少有大型科網企業上市,令股民沒有機會見識這類訴訟場面,現在不妨當作睇戲,看看劇情如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