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金融(00727)前執行董事兼前行政總裁趙世雄,遭集團主席林致華所控公司等(下稱原訴)入稟高院興訟,追還約755萬馬幣(約1,942萬港元)。原訴昨在高院聆案官席前成功取得簡易勝訴判決,迫令趙承擔還款責任。趙本反駁原訴應先向趙的「債仔」追款,惟聆案官認為原訴從沒接受趙將債權轉移予原訴。
趙方雖承認欠債,但卻指其分別在○五年、○八年及二○一○年與原訴協議,原訴接納直接向趙的「債仔」馬來西亞公司Constrajava追收趙欠下原訴的債款,趙並已把債權轉讓書寄達原訴,原訴可隨時向該馬來西亞公司追款。
趙又指,原訴一直管有該債權轉讓書,有關行為足以證明原訴默許上述債權轉讓。
不過,原訴反指從沒有答應接受該債權轉讓,亦從未向其大馬公司追討欠款。
聆案官認為原訴既沒有簽立任何回條確認接納債權轉讓,最終判原訴勝訴。
涉案原訴為林致華所控公司Kien Huat Development Sdn Bhd及VXL Holdings Sdn Bhd,案情指原訴於○一及○二年數度墊借款項予第三者,而在該類借據合約中趙則為擔保人,去年九月原訴興訟向趙追討約755萬馬幣。
原訴人:VXL Holdings Sdn Bhd、Kien Huat Development Sdn Bhd
答辯人:趙世雄
案件編號:HCA 16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