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團De Monsa股東劉常仁○七年十月至○八年一月,代旗下兩公司簽約買入物業,但公司後以劉常仁當時患上腦退化症為由,要求取消交易,惟被判敗訴,須賠償逾4,500萬元。
兩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則反指劉常仁在相關時段,簽立其他十九宗交易,當中勁賺1.75億元,認為劉只是選擇性違約,故此駁回兩公司上訴,兼須支付釐償性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