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昨供稱自己當時沒有查問誰持有物業,只大約認為該物業已被藍國定(現已去世,成之德的控罪中被指是成的串謀者)所買下,成之德從來未向他提及有關Beauford(由次被告張青來任股東)的事。
控方在案中指,涉案物業原屬成之德當時任控股股東的另一澳洲上市公司附屬旗下,○七年澳企需售樓套現周轉,成氏便安排澳企先把物業轉予藍的公司,再由藍的公司「售」予Beauford,再由Beauford出面以獨立第三者身份售給中青,繞過「關連交易」須經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案件編號:DCCC4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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