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控股(00036)前董事總經理兼行政總裁邱達根(主席邱德根幼子),偕同集團兩名前高層,同被控串謀邱德根詐騙遠東控股,三人被指在○七年三月至○八年四月間,未得董事局或股東授權,把公司資金轉撥至邱德根的銀行戶口,用於邱德根的私人投資。案中涉款6,100萬元。案件即將在區域法院開審。而邱德根在案中未有被檢控。
三名被告邱達根(36歲)、呂鴻光(51歲,遠東控股前公司秘書兼前財務總監)、容劍冰(51歲,遠東控股前高級投資經理),昨均否認控罪。
三人除主控罪一項串謀詐騙外,另面對三項盜竊罪(為前述串謀詐騙的交替性控罪),指三人在○七年三月至九月間,三次偷竊公司資產(即銀行須付予公司的三筆合共6,100萬元款項)。三人另再各被控三項優待董事交易罪(為前述盜竊的交替性控罪),指三人在上述期間三次故意授權或明知而促使公司借出共6,100萬元予邱德根。
案件編號:DCCC1086/2010